(资料图片)
“如果不是法官为我争取了一个月的还款期,刚开张的水果店可能又黄了,谢谢你,李法官!”近日,被告张某紧紧握着临沭县人民法院李玉会法官的手,感激地说道。
2019年5月,张某向某银行借款3万元,并与银行签订金融借款合同,约定借款利息、借款期限等事项。后该银行按约定向张某账户发放贷款3万元。借款后,张某返还部分借款本金及利息但未足额还款,银行多次催要无果,遂将张某诉至临沭法院,要求张某偿还欠款及利息共计1.2万元。
立案后,承办法官李玉会立即与张某取得联系,张某表示愿意还钱,但实在是心有余而力不足。原来,张某之前从事货运生意,受疫情影响效益不好,一直未能还款,不过好在现如今张某重振旗鼓开了家水果店,“现在才刚起步,等卖了这批水果,就有钱还银行了。”张某承诺道。
弄清楚前因后果之后,李玉会随即与银行取得联系,告知其张某的还款意愿及经营状况,并从“放水养鱼”、鼓励民营经济发展等方面与银行协商,希望能为张某争取还款时间。经过数次电话协商后,银行同意给张某一个月的宽限期。
时间仅过了半个月,张某就主动联系了李玉会法官与原告,表示已筹集好钱款,想尽快履行还款义务。在李法官的主持下,张某将1.2万元欠款及利息履行完毕。“法官要坚持能动司法,在法律的框架内促进经济发展,激发市场活力。”面对当事人的感谢,李玉会笑着回应道。
通讯员 苗甜甜